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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一男子喝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处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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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江时报讯(记者/金晓青 通讯员/黄灿 徐晓光) 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12月16日20时左右,男子陈某与唐某等共九人在三水区乐平镇三江明珠广场某土鸡店吃饭。期间,众人喝得兴起,陈某喝了一瓶白兰地。饭后,陈某与唐某留下继续喝酒,其余人先行离开。


  陈某醉酒后,挑衅邻座的食客、扔掷餐具,掀翻桌椅并砸烂店内的冰箱、炉具及手机等物品。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共价值人民币3393元。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有盗窃等犯罪前科,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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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好啊,让他在牢里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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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典执法!好样的,就是让违法的成本加高,人们才会把法律放在心里。:xinss
两鬓渐白眼看青春逝去,漂泊多年却没有在哪里留下足迹,却带着无数的失落继续寻找我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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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衅滋事者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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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闹事有得治
网上红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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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品差就米学人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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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重左小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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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我觉得轻先,依家社会违法成本太轻,导致违法乱纪频繁出现。况且有前科嘎老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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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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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惩罚这种人: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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