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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男子偷砍路边绿化树被法院判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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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黄灿报道:三水男子罗某雇佣多名工人,在乐平三溪公路横岗村牌坊附近路段,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砍伐37棵种植在路边的桉树。近日,三水法院判处其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10月23日7时许,罗某雇请鲁某(另作处理)及其他人员到三水区乐平镇三溪公路横岗村牌坊附近路段,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负责养护的桉树37棵。


  后经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林渔业局勘验,被砍伐的桉树材积为14.4093立方米。罗某很快被捕归案,尽管他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将被伐的林木缴回发还给公路部门,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忏悔,然而终究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办案法官介绍,据《刑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仍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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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动机不明不白,判案也就不明不白了.;P
人之初 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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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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