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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黄灿报道:三水男子罗某雇佣多名工人,在乐平三溪公路横岗村牌坊附近路段,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砍伐37棵种植在路边的桉树。近日,三水法院判处其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10月23日7时许,罗某雇请鲁某(另作处理)及其他人员到三水区乐平镇三溪公路横岗村牌坊附近路段,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负责养护的桉树37棵。
后经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林渔业局勘验,被砍伐的桉树材积为14.4093立方米。罗某很快被捕归案,尽管他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将被伐的林木缴回发还给公路部门,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忏悔,然而终究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办案法官介绍,据《刑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仍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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