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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取钱 男子套现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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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水5男子涉嫌帮诈骗团伙套现,收取“提成”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三检宣报道:三水5名男子,在“朋友”的介绍下,为“朋友”到银行提取现金,并收取一定“提成”,但这些所谓的“朋友”都是诈骗团伙成员。近日,5人涉嫌构成诈骗罪共犯,被三水检察院批捕。

  今年10月30日,一名市民突然接到某街道“工作人员”来电称,可以帮助其解决政府拖欠的土地租金。次日8时15分,该男子再次致电事主,以送礼为由要求事主向账号汇款,事主随后分两次向对方账号转账7.6万元。

  随后,黄某某在“朋友”的指示下来到银行柜员机,将事主的汇款提了出来。因部分现金未能提出,黄某某遂按照其指示,到附近金铺购买了一条大约10多克重的金链,得手后将现金及金链都交给了几个“朋友”。

  作为回报,黄某某获得了3800元的“提成”。这个“美差”系此前不久,黄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跟几个“朋友”协商好的,由黄某某帮其到银行取现,总额的5%则作为“提成”给他。但他还没来得及高兴,便被警方抓获了,原来,几个“朋友”涉嫌诈骗。

  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在近期的另外一宗诈骗案中,同样是在“朋友”的介绍下,陈某某也帮助“朋友”到银行提款,收取10%作为酬劳。

  今年年9月至11月间,陈某某还找来范某欢“帮忙”,范某欢又发展了范某锋、范某强作为取款下线。为提高效率,范某锋购买一辆二手小轿车搭载范某强等人到云浮、肇庆、新兴、阳春、罗定等多地为诈骗团伙提取赃款。

  经审查,三水区检察院认为五名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遂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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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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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下钱收5%,收益甘高,风险极大
更好的自己才能更好地体会世界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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